摘要:外观专利是《专利法》保护的重要知识产权类型,指对产品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2025年《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后,我国首次引入局部外观设计制度,将保护期限延长至15年,并明确电子申请形式、侵权判定标准等关键规则。本文结合最新法律条文,系统解析外观专利的定义、申请、保护及侵权认定全流程。
一、外观专利的核心定义与法律依据
1.1 外观专利法律定义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注:2021年《专利法》第四次修正将保护期限从10年延长至15年)
1.2 外观专利关键特征
视觉性:以美感为核心,区别于实用新型的技术功能性(如《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工业适用性:需适用于批量生产的产品(如手机壳、家具设计)。
新颖性:申请日前未公开(《专利法》第二十三条)。
二、2025年外观专利申请新规
2.1 申请材料与形式
基本文件:
请求书、图片/照片(各2份,要求色彩保护需提交彩色件);
简要说明(写明设计要点、用途,不得含商业宣传);
局部外观设计需用虚实线标注保护范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电子申请:
以进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系统的日期为递交日(《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2.2 特殊情形处理
图形用户界面(GUI):
可整体或局部申请,需在简要说明中明确界面用途(《专利审查指南》2023年修改)。
国际申请:
通过《海牙协定》提交的外观设计,自动获得中国保护(《专利法实施细则》新增第十二章)。
三、外观专利的保护范围与侵权认定
3.1 保护范围界定
以申请时提交的图片/照片中的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辅助解释(《专利法》第六十四条)。
例外:
功能性设计(如产品内部结构)不受保护;
已有公知设计部分排除(《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4.3节)。
3.2 侵权判定三步法(2025年最新标准)
产品类别比对:
依据《洛迦诺分类表》,功能用途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才可能构成侵权。
设计特征对比:
以普通消费者视角,判断要部(如主视图)是否相同或近似。
整体近似判断:
若被控产品与专利设计在要部基本相同,可适用等同原则认定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四、外观专利与实用新型的核心区别
维度 |
外观专利 |
实用新型 |
保护对象 |
产品外观的美感设计 |
技术方案的功能性改进 |
申请文件 |
图片/照片+简要说明 |
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 |
审查重点 |
新颖性、视觉差异 |
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
保护期限 |
15年(2021年修正后) |
10年 |
五、2025年法规重大更新
5.1 《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亮点
局部外观设计:
允许对产品不可分割的局部申请专利(如手机边框设计),需用虚实线标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电子送达:
以进入当事人认可的电子系统日期为送达日(《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条)。
优先权恢复:
超出期限但有正当理由的,可在2个月内请求恢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5.2 《专利审查指南》配套调整
明确立体产品视图提交规则,不涉及设计要点的面可省略视图;
细化局部外观设计简要说明的撰写要求(如必须包含用途说明)。
六、外观专利法律责任与维权途径
6.1 侵权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专利法》第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最高可处25万元罚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刑事责任:假冒专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6.2 维权建议
固定证据:通过公证购买侵权产品;
行政查处:向地方知识产权局投诉;
司法诉讼:主张经济损失或合理开支赔偿。
七、外观专利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4年修正)
第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
3、《专利审查指南》(2023年修改)
第一部分第三章(外观设计初步审查)、第六部分(国际申请)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第十条、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