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实用新型专利在常规申请中不进行实质审查,仅通过形式审查及明显缺陷筛查。本文结合2025年最新政策,解析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的审查区别、特殊情形下的加速审查机制及实务策略,帮助权利人明确审查流程与合规要求。
一、法律依据与审查流程基础
1. 法律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条(2020年修正):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2. 常规审查流程(2025年标准)
审查阶段 |
内容 |
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对比 |
形式审查 |
文件完整性、格式合规性、费用缴纳 |
实用新型仅此阶段,发明专利需后续实质审查 |
明显缺陷筛查 |
新颖性、实用性、明显不具备创造性(2023年《审查指南》新增) |
实用新型审查强度低于发明专利 |
授权周期 |
6-12个月(常规),2-4个月(优先审查) |
发明专利需2-3年,且含实质审查阶段 |
二、特殊情形下的加速审查机制
1. 优先审查通道
根据2025年修订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实用新型可申请优先审查,审查周期压缩至2-4个月。
审查内容:以形式审查为主,可能加速明显缺陷(如新颖性、明显创造性)的筛查,但不涉及发明专利的全面实质审查。
申请条件:需符合国家重点产业(如新能源、人工智能)或已实施/存在侵权纠纷的情形。
2. 明显创造性审查
政策依据:2023年《专利审查指南》修订后,实用新型初步审查中加入“明显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审查。
审查强度:通过系统推荐相似专利及人工判断方式下发审查意见,强度低于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仅针对“明显”缺陷。
实务影响:2025年数据显示,实用新型授权率因引入明显创造性审查有所下降,但仍高于发明专利。
三、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审查的核心区别
1. 创造性判断标准
维度 |
实用新型 |
发明专利 |
创造性要求 |
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
技术领域限制 |
限于所属技术领域,可考虑相近或相关领域 |
可扩展至其他技术领域 |
对比文件数量 |
通常一篇或两篇 |
无数量限制 |
2. 审查阶段差异
实用新型:仅形式审查+明显缺陷筛查,无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需经过公开后的实质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四、2025年最新政策与实务建议
1. 政策调整重点
质量把控:强化对实用新型“明显创造性”的审查,减少低质量专利授权。
区域试点:如上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预审服务,通过后授权周期可缩短至1个月。
电子申请优势:电子提交比纸质申请快15-20天,且系统自动校验减少补正。
2. 实务策略
(1)申请文件优化
技术披露:说明书需清晰描述技术方案,附图符合《制图规范》(GB/T 17450-1998)。
权利要求书:控制在10条以内,避免超范围导致补正。
(2)动态管理
进度跟踪: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实时查询,及时处理审查意见。
补正策略:若收到“明显创造性”审查意见,可通过合并说明书技术特征或争辩区别技术效果进行答复。
五、常见问题解答
Q1: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能否跳过形式审查直接授权?
A:不可。所有专利申请均需经过形式审查,实用新型仅无实质审查阶段。
Q2:优先审查是否会提升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
A:不会。优先审查仅加速流程,不改变审查标准,技术方案仍需满足“明显创造性”要求。
Q3:2025年实用新型审查政策有何变化?
A:引入“明显创造性”审查,强化质量把控,同时试点区域联合审查机制以提升效率。
六、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第四十条
《专利审查指南2025》(第四部分第六章)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七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第五条
结语:
实用新型专利在常规申请中不进行实质审查,但2025年政策通过引入“明显创造性”审查提升了授权质量。建议权利人结合优先审查、文件优化及动态管理策略,在合规框架内高效获得专利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