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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驳回后重新申请 | 改进后重提可行,原样重提难获新颖性(2026)

2026-08-11 admin 阅读 199
专利驳回后重新申请 | 改进后重提可行,原样重提难获新颖性(2026)

【摘要】专利被驳回后可以重新申请,但必须针对驳回理由作出实质性改进:就相同主题原样重提,会因在先申请已经公开成为现有技术或抵触申请而不具备新颖性,几乎必然被再次驳回。正确做法是增加区别技术特征、更换技术方案后重新提交申请,并重新起算申请日;收到驳回决定3个月内可先请求专利复审保留原申请日,复审失败或错过期限再考虑改进重提。发明、实用新型还可在12个月内以在先申请为基础主张本国优先权重新申请,但须注意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视为撤回。

【目录】

一、专利驳回决定是什么,驳回后能否重新申请

二、驳回后三条路径的特点与对照表

三、驳回后重新申请的办理机构与提交渠道

四、驳回后重新申请的整体路径

五、重新申请的三步自查与详细步骤

六、驳回后重新申请的法律规定

七、案例分析:改进重提获授权,原样重提吃驳回

八、容易踩的坑与声明引用的法律法规

一、专利驳回决定是什么,驳回后能否重新申请

  • 专利驳回决定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中认为申请存在不能授予专利权的缺陷,经审查意见陈述程序仍无法克服时作出的审查结论。常见驳回理由包括三性不达标【专利法(2020)第22条】、公开不充分或权利要求不清楚【专利法(2020)第26条】、属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专利法(2020)第25条】、修改超范围【专利法(2020)第33条】等。
  • 驳回不等于"判死刑":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可在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请求专利复审,原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一并保留;也可以放弃原申请,针对驳回理由改进方案后重新提交一份新的专利申请,获得全新的申请日。
  • 重新申请能办,但有前提:就相同主题原样重提行不通。原申请经公布已公开的内容构成现有技术,在先申请在后公布的又构成抵触申请,重新申请会因缺乏新颖性被再次驳回【专利法(2020)第22条第2款】【专利法(2020)第9条】。
  • 分清两个程序:专利复审针对"原申请"这一法律实体,请求后申请日、申请号不变;重新申请是提交一份"新申请",申请日、申请号全部重新起算,两者期限与费用口径完全不同。

二、驳回后三条路径的特点与对照表

  • 收到驳回决定后有三条路可走:请求复审、实质改进后重新申请、放弃申请不再处理。
  • 三条路径在期限要求、费用负担、申请日保留、获权难度上差异明显,决定前先把账算清。
  • 驳回后三条路径对照表如下:

| 对照维度 | 路径一:请求复审 | 路径二:改进后重新申请 | 路径三:放弃 | | --- | --- | --- | --- | | 针对对象 | 原申请,同一申请号 | 新申请,新申请号 | 原申请不再处理 | | 办理期限 | 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不适用延长期限程序 | 无硬性法定期限,越早越好,以免他人捷足先登 | 随时可放弃,驳回决定自期满生效 | | 主要费用 | 复审费发明1000元、实用新型300元、外观300元 | 重新缴申请费(发明950元、实用新型500元),可申请减缴85%或70% | 不产生新费用 | | 申请日 | 保留原申请日 | 重新起算申请日 | 原申请日作废 | | 获权可能 | 撤销驳回则发回原审查程序继续审查 | 改进到位、过三性关即可授权 | 无 | | 适用场景 | 对驳回理由不服、有争辩空间 | 认可驳回理由、能拿出实质性改进方案 | 技术已无价值或市场已放弃 |

  • 两条主动路径可先后使用:复审维持驳回后,把握时机仍可改进重提。

三、驳回后重新申请的办理机构与提交渠道

  • 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受理: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均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cponline.cnipa.gov.cn)在线提交,也可前往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地方代办处窗口办理。
  • 复审请求提交至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同样经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在线办理,无需线下跑腿。
  • 查询工具:申请号、法律状态、公告文本用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cpquery.cnipa.gov.cn)检索;通知书、缴费单经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本人账号查看。

四、驳回后重新申请的整体路径

  • 第一步判断:未满3个月且对驳回理由有异议的,优先请求复审;认可驳回理由、复审失败或错过期限的,走改进重提。
  • 第二步改进:逐条核对审查意见指出的缺陷,在权利要求中新增区别技术特征、更换实现方案、补充实施例,与原申请和现有技术都形成实质区别。
  • 第三步重提:重新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及附图,申请日重新起算;距在先申请未满12个月的可要求本国优先权【专利法(2020)第29条第2款】。
  • 第四步跟踪:重提后进入初审、公布、实审流程,及时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避免逾期答复被视为撤回。

五、重新申请的三步自查与详细步骤

  • 自查一:改进是否"实质"。新方案与原驳回申请相比,权利要求是否增加了足以区分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是否解决了新的技术问题;仅改动措辞、调整顺序的不算实质改进。
  • 自查二:是否会被认定重复申请。改进后仍与在先申请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会触碰先申请原则与禁止重复授权【专利法(2020)第9条】;主题相同又无实质区别的重提,直接丧失新颖性【专利法(2020)第22条第2款】。
  • 自查三:重提前是否做检索。在 cpquery.cnipa.gov.cn 以关键词、IPC/CPC分类号检索现有技术与在先申请,确认改进点未被公开,避免第二次驳回。
  • 详细步骤:①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cponline.cnipa.gov.cn),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②选择"专利申请",按发明或实用新型类别填写请求书,勾选是否要求本国优先权并填在先申请号、申请日;③上传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附图,核对格式与大小;④在线缴纳申请费(发明900元+公布印刷费50元,实用新型500元)及超项超页附加费,符合条件的可减缴【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⑤经系统跟踪初审、公布、实审节点,接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限期答复。

六、驳回后重新申请的法律规定

  • 【专利法(2020)第22条】: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性标准。重提同样要过三性关,原申请已公开内容构成现有技术,直接用于评价新申请。
  • 【专利法(2020)第22条第2款】:抵触申请——在先提出、申请日以后公布的同样申请也破坏新颖性。原样重提时,在先申请既是现有技术也是抵触申请,两头堵死。
  • 【专利法(2020)第9条】:先申请原则与禁止重复授权,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原样重提在法律上没有获权空间。
  • 【专利法(2020)第41条】:收到驳回决定3个月内可请求复审;对复审决定不服的,3个月内可提起行政诉讼。
  • 【专利法(2020)第29条第2款】:本国优先权——自在中国首次提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就相同主题再次申请的,可要求优先权;在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视为撤回。
  •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5条】:在先申请已要求过优先权、已被授予专利权或属分案申请的,不得作为本国优先权基础,重提前先核对在先申请法律状态。

七、案例分析:改进重提获授权,原样重提吃驳回

以下情形根据公开行政/司法案例整理,人物与具体技术细节均已脱敏。

  • 案例一(改进重提,获授权):某申请人就一项设备控制方法申请发明专利,审查员以权利要求相对现有技术缺乏创造性为由作出驳回决定【专利法(2020)第22条第3款】。申请人在3个月内未请求复审,而是针对驳回理由在原方案基础上增加关键区别技术特征——限定特定参数的自适应调节步骤——重新提交申请。因新方案与在先申请及现有技术均有实质区别,重提申请通过三性审查并获授权。
  • 案例二(原样重提,再收驳回):另一申请人的实用新型申请因新颖性问题被驳回后,未作任何修改,就相同主题再次提交申请。在先申请已经公开,重提内容构成现有技术,审查员依据【专利法(2020)第22条第2款】以缺乏新颖性再次作出驳回决定。
  • 对照结论:两案差别只在"是否针对驳回理由作出实质性改进"。改进到位,重提能拿到新申请日并通过三性审查;原样重提,只是把驳回理由原封不动再走一遍。

八、容易踩的坑与声明引用的法律法规

  • 坑1:收到驳回决定后拖过3个月才想起重提,原申请日无法经复审保留,只能重新起算。
  • 坑2:原样重提或只改表述不改实质,被认定同样的发明创造,白交一次申请费还延误时间【专利法(2020)第9条】。
  • 坑3:用本国优先权重提后不知在先申请视为撤回,导致在先申请被撤回、保护落空【专利法(2020)第29条第2款】。
  • 坑4:在先申请已被授予专利权的仍主张本国优先权,被认定基础不合格【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5条】。
  • 坑5:改进前不检索,改出的方案仍落在他人已公开技术范围内,重提后再收一次驳回决定。
  • 坑6:以为复审失败就无路可走——复审维持驳回只是原申请程序终结,把握时机仍可改进重提,但须先确认在先申请是否已公开。

本文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9条、第22条、第25条、第26条、第29条、第33条、第41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5条,《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财税〔2016〕78号)》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现行办事指南、收费标准。

免责声明:本文为普法科普,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办理口径、期限与收费标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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