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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部分无效是什么 | 权利要求部分被无效,其余部分仍有效(2026)

2026-08-13 admin 阅读 121
专利部分无效是什么 | 权利要求部分被无效,其余部分仍有效(2026)

【摘要】专利部分无效,指无效宣告请求人对授权专利提出的无效理由只对部分权利要求成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该部分权利要求无效,其余权利要求继续有效(必要时可修改限缩后维持)。被无效部分自始视为不存在、他人可自由实施;仍有效部分继续受保护,他人实施落入该部分仍构成侵权。实务中常见结果是独立权利要求被无效、从属权利要求维持有效,专利权人退守从属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继续维权,侵权比对以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为准。无效宣告请求费发明3000元、实用新型1500元、外观设计1500元。

【目录】

一、专利部分无效是什么:宣告部分权利要求无效,其余继续有效

二、专利部分无效的特点:效力分割、范围收缩、维权可续

三、到哪里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四、该怎么办:请求宣告专利部分无效的整体路径

五、详细步骤:围绕部分无效的操作要点

六、相关法律规定:部分无效的法律依据

七、案例分析:权利要求1被无效后,退守权利要求2仍胜诉

八、容易踩的坑与声明引用的法律法规

一、专利部分无效是什么:宣告部分权利要求无效,其余继续有效

专利部分无效是无效宣告程序的一种审查结论,指无效请求人提出的理由只对一部分权利要求成立,审查决定宣告该部分无效,专利权的其余部分不受影响。

  • 依据【专利法(2020)第45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授权专利不符合授权条件,可以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与决定,适用【专利法(2020)第46条】,由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审查决定。
  • 部分无效的实质:同一专利往往包含多项权利要求,无效理由未必能全部成立,审查决定据此把专利"拆"成无效部分与有效部分。
  • 可修改限缩后维持:无效程序中专利权人可以修改权利要求(如删除权利要求、合并从属权利要求、删除并列技术方案),修改后仍能克服无效理由的,可在修改后的范围内维持有效。
  • 部分无效不等于专利整体失效:只要还有权利要求维持有效,专利权就继续存在,只是保护范围收窄。

二、专利部分无效的特点:效力分割、范围收缩、维权可续

  • 效力分割:无效部分自始视为不存在,任何人可自由实施该部分技术方案;有效部分继续受保护,他人实施仍可能构成侵权。
  • 保护范围收缩:宣告部分无效后,专利保护范围以维持有效(含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为准,范围收窄但仍有实益。
  • 维权可续: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仍满足授权条件,专利权人可以此为基础对他人主张侵权并请求赔偿。

无效宣告三种结果对照表:

| 审查结果 | 含义 | 专利权法律状态 | 对维权的影响 | | --- | --- | --- | --- | | 全部无效 | 全部权利要求被宣告无效 | 自始视为不存在 | 不得再主张侵权,技术进入公有领域 | | 部分无效 | 部分权利要求无效、部分维持 | 有效部分继续受保护 | 以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进行侵权比对和维权 | | 维持有效 | 无效理由均不成立 | 原保护范围不变 | 按原权利要求继续维权 |

三、到哪里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 受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统一受理和审查无效宣告请求。
  • 线上办理: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cponline.cnipa.gov.cn 提交无效宣告请求。
  • 费用标准:无效宣告请求费发明3000元、实用新型1500元、外观设计1500元,请求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缴纳。
  • 需要材料:无效宣告请求书(意见陈述书)、无效理由、证据(对比文件、公开出版物、在先专利、公证书等)。

四、该怎么办:请求宣告专利部分无效的整体路径

  • 第一步:确认请求资格与时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专利权自授权公告之日起即可被请求无效。
  • 第二步:检索并固定证据。围绕新颖性、创造性等法定无效理由,收集对比文件并确定公开日期早于该专利申请日。
  • 第三步: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逐项写明无效理由与证据的对应关系,明确主张哪些权利要求无效。
  • 第四步: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发明3000/实用新型1500/外观1500),并向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请求。
  • 第五步:合议组审查,必要时进行口头审理,双方陈述意见。
  • 第六步: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按决定类型(全部无效/部分无效/维持有效)确定后续行动。

五、详细步骤:围绕部分无效的操作要点

  • 请求人角度:优先攻击独立权利要求,把对比文件最接近的方案与权利要求逐一比对,力争使独立权利要求被无效;若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公开,可转而主张其无效,力求全部无效。
  • 专利权人角度: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副本后,认真核对证据公开时间,针对对比文件未公开的附加特征进行意见陈述;确有缺陷的,通过合并从属权利要求等修改方式限缩范围争取部分维持。
  • 部分无效的常见操作:删除被攻击的权利要求、把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特征合并写入独立权利要求、删除权利要求中的并列技术方案,使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 期限节点:请求人应自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补充证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当事人对无效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维权衔接:部分无效决定作出后,专利权人应及时以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重新评估他人产品,决定是否继续或提起侵权诉讼。

六、相关法律规定:部分无效的法律依据

  • 【专利法(2020)第45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 【专利法(2020)第46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或者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专利法(2020)第64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 【专利法(2020)第22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无效宣告中最高频的无效理由。
  • 无效决定类型:【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包括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部分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有效。

七、案例分析:权利要求1被无效后,退守权利要求2仍胜诉

以下情形根据公开行政/司法案例整理。

  • 某专利权人持有一件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1保护一种较宽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2进一步限定具体结构特征(增设一个夹持定位装置)。
  • 竞争对手以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相对一份在先公开的专利申请不具备新颖性为由,向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请求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
  • 审查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记载的技术方案已在对比文件中完整公开,不具备新颖性,宣告权利要求1无效;权利要求2因包含对比文件未披露的夹持定位装置这一具体结构特征,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维持有效。
  • 专利权人随即放弃以权利要求1维权,转而以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2为权利基础,对某制造企业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 法院经比对认定:被诉侵权产品包含夹持定位装置及权利要求2记载的其他全部技术特征,落入权利要求2的保护范围,判令该企业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 本案表明:独立权利要求被无效并不等于失去全部保护,从属权利要求维持有效时,只要他人产品落入其范围,专利权人仍可胜诉。

八、容易踩的坑与声明引用的法律法规

  • 坑1:误以为部分无效等于专利整体失效。只要还有权利要求维持有效,专利权就存续,他人实施落入有效部分仍构成侵权。
  • 坑2:无效宣告请求费缴错标准。发明3000元、实用新型1500元、外观设计1500元,缴错或缺缴会导致请求不被受理。
  • 坑3:维权时仍以被无效的权利要求作侵权比对。部分无效后应改用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确定保护范围,否则比对对象错误。
  • 坑4:专利权人收到无效请求后消极应对。应充分利用修改限缩的机会争取部分维持,完全放弃答辩常导致全部无效。
  • 坑5:对无效决定不服却超过3个月才起诉。收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决定生效。
  • 自查点:确认无效请求费是否按类别足额缴纳?是否在期限内补充证据?维权比对是否以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为准?

本文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规定。本文为普法科普,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办理程序、费用及审查标准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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