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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被起诉维权 | 被诉侵权应诉:查权利、比对、抗辩、和解四步(2026)

2026-08-03 admin 阅读 147
专利被起诉维权 | 被诉侵权应诉:查权利、比对、抗辩、和解四步(2026)

【摘要】专利被起诉后,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提交答辩状,按"查权利、比对、抗辩、和解"四步应诉:先核实原告专利是否有效及保护范围,再对照权利要求逐项比对自身产品,依据【专利法(2020)第64条】主张不落入保护范围,或依据【第67条】【第75条】【第77条】提出现有技术、权利用尽、合法来源等抗辩,并可请求宣告专利无效以中止诉讼。经销类被告的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可免赔,但仍须停止销售。

【目录】

一、被诉专利侵权:起诉状送达即进入的程序

二、被诉专利侵权案件的特点

三、被诉后去哪里办:查询与应诉的机构平台

四、整体怎么走:查权利、比对、抗辩、和解四步

五、应诉四步详细操作

六、相关法律规定

七、案例分析:经销商合法来源抗辩免赔案

八、容易踩的坑与声明引用的法律法规

一、被诉专利侵权:起诉状送达即进入的程序

  • 专利被起诉,指被诉侵权人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副本,案件以"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由立案,被告自此进入应诉程序。
  • 原告诉请通常为三项: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赔偿经济损失与合理维权开支,承担诉讼费。
  • 管辖法院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纠纷一审由有专利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 不按期答辩不影响审理,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的可缺席判决。
  • 先核对原告是否为专利权人或独占许可被许可人(可单独起诉),以及专利号、侵权主张是否明确。

二、被诉专利侵权案件的特点

  • 技术性强:是否侵权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为边界,须逐项比对,委托专利代理师或律师应诉价值高。
  • 抗辩路径多:不落入保护范围、现有技术、权利用尽、先用权、合法来源等可依案情组合使用。
  • 可反制原告:请求宣告涉案专利无效,权利被无效后起诉基础动摇,诉讼可能被驳回。
  • 结果分两类:侵权成立则停止侵权并赔偿;抗辩成立则驳回诉请或免赔。
  • 行政与司法双轨:原告既可起诉,也可申请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应对要点相通。

三、被诉后去哪里办:查询与应诉的机构平台

  • 专利法律状态与权利要求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及分析系统 cpquery.cnipa.gov.cn、专利公布公告查询 pss-system.cponline.cnipa.gov.cn。
  •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可请求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2400元【专利法(2020)第66条】。
  • 答辩与举证通过受理法院诉讼服务平台或邮寄办理,按举证期限通知书提交证据。
  • 无效宣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费用发明3000元、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1500元。

四、整体怎么走:查权利、比对、抗辩、和解四步

  • 第一步查权利:核实专利法律状态与保护范围,是应诉前提,决定后续策略。
  • 第二步比对:将原告权利要求逐项与被诉产品、方法比对,判断是否构成全面覆盖。
  • 第三步抗辩:依比对结果选择抗辩路径,必要时同步请求宣告无效并中止诉讼。
  • 第四步和解:在举证、庭前会议、开庭等节点评估前景,协商和解或接受调解,控制成本。
  • 时间轴:收到起诉状15日内答辩→举证期限内交证据→开庭审理→判决或调解书生效。

五、应诉四步详细操作

  • 第一步 查权利:在 cpquery.cnipa.gov.cn 输入专利号查法律状态(有效/终止/欠缴年费)与权利要求全文;核对是否因未缴年费已终止、保护范围是否清楚;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索取专利权评价报告【第66条】。
  • 第二步 比对:将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与被诉产品逐项对照,方法专利还须确认是否落入各步骤;缺少任一必要技术特征即不落入保护范围(全面覆盖原则,【专利法(2020)第64条】)。
  • 第三步 抗辩:a.主张不落入保护范围;b.现有技术抗辩,被诉方案与申请日前现有技术相同或实质相同【第67条】;c.主张不视为侵权,如权利用尽(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销售、进口)、先用权(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并在原有范围内继续)【第75条】;d.合法来源抗辩,使用者、许诺销售者、销售者证明不知侵权且来源合法(进货单、发票、采购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77条】;e.请求宣告专利无效并中止诉讼,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须随附评价报告【第66条】。
  • 第四步 程序收尾:收到起诉状副本15日内提交答辩状;举证期限内交证据,申请证人出庭或技术鉴定;庭审就技术比对质证辩论;与原告达成和解(支付对价、停止销售、签订许可协议)或接受调解。
  • 自查点:是否在15日内答辩?抗辩证据是否在举证期限内提交?无效宣告是否在答辩期间提出?

六、相关法律规定

  • 【专利法(2020)第64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 【专利法(2020)第67条】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 【专利法(2020)第75条】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以及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或使用相同方法并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 【专利法(2020)第77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专利法(2020)第66条】涉及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 【专利法(2020)第71条】赔偿数额按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确定,难以确定的参照许可使用费倍数合理确定;均难以确定时,法院依据专利类型、侵权性质和情节等因素在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确定。

七、案例分析:经销商合法来源抗辩免赔案

(以下情形根据公开行政/司法案例整理)

  • 案情:某经销商被诉销售专利产品侵权,原告请求判令停止销售并赔偿损失。
  • 应诉:经销商按四步走通——查权利确认涉案专利有效;比对认定所售产品落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主张合法来源抗辩,提交上游供应商进货单、增值税发票与采购合同,证明不知情且来源合法【第77条】;在法院组织下与原告协商。
  • 结果:法院认定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判令停止销售但免于赔偿,维权开支酌情分担;上游供应商因制造侵权产品另案被判停止制造并赔偿。
  • 启示:合法来源抗辩免赔不免停售;经销商应完整保存进货凭证,供应商则承担制造侵权的实质责任。

八、容易踩的坑与声明引用的法律法规

  • 坑1:错过15日答辩期与举证期限,抗辩证据未按期提交,面临失权风险。
  • 坑2:不查专利法律状态就认赔,若专利权已因未缴年费终止,侵权基础即不存在。
  • 坑3:误以为合法来源抗辩能完全免责——免赔不免停售,库存仍须停止销售。
  • 坑4:忽视无效宣告程序,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未附评价报告,中止诉讼难获支持。
  • 坑5:和解只口头承诺,未形成书面和解协议或调解书,后续无凭据。
  • 坑6:证据单一,只有付款记录而无发票、合同对应,合法来源难被采信。
  • 法规清单:本文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公告。
  • 免责声明:本文为普法科普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办理以司法机关和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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