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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的情形和法律依据:2026最新法律规定详解

2026-08-21 admin 阅读 191
专利无效的情形和法律依据:2026最新法律规定详解

【摘要】专利无效全称为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制度。该制度的核心是纠正不当授权,维护专利制度的公信力。本文结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2023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系统梳理专利无效的法定情形、对应的法律依据、无效宣告申请的受理规则、证据提交要求等核心内容,附典型案例与常见问题解答,为市场主体办理专利无效相关业务提供合规指引。

配图

目录

 
一、专利无效的法定情形及对应法律依据
(一)不属于专利授权客体的无效情形
(二)不满足实质性授权要件的无效情形
(三)申请文件存在法定瑕疵的无效情形
(四)重复授权等其他法定无效情形
二、专利无效宣告的申请与受理规则
(一)无效宣告申请的材料要求
(二)无效宣告申请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三)无效宣告理由与证据的补充时限
三、专利无效相关实务操作指引
四、典型案例分析
五、常见问题解答(FAQ)
 

一、专利无效的法定情形及对应法律依据

 
专利无效的法定情形由法律明确限定,所有无效请求的理由都必须属于法定范围,否则将不被受理。总括性法律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修订)》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一)不属于专利授权客体的无效情形
 
这类情形是指涉案专利本质上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具体包括三类:第一是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对专利类型的定义,比如发明不属于针对产品、方法提出的新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不属于针对产品形状、构造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外观设计不属于针对产品整体或局部的形状、图案等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是属于专利法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即专利内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或是违法利用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第三是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比如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植物品种等。
 
(二)不满足实质性授权要件的无效情形
 
这类情形是指专利本身属于授权客体,但不满足专利授权的核心实质性要求:一是发明、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要求,即相较于现有技术不具备创新高度,或是无法在产业中制造或使用。
 
二是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即不属于现有设计、与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不具有明显区别,或是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三是外国主体申请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要求,即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申请人未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事务。
 
(三)申请文件存在法定瑕疵的无效情形
 
这类情形是指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或修改不符合法定要求,导致权利基础存在瑕疵:一是发明、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未对发明创造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导致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法实现该技术方案。
 
二是发明、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三是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未能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四是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即修改内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修改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此外还包括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修订)》规定的申请文件撰写、提交要求的相关情形。
 
(四)重复授权等其他法定无效情形
 
这类情形主要是指违反专利授权的基本原则,最典型的是符合专利法第九条规定的重复授权情形,即同样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两项以上专利权,或是两个以上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专利权未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此外还包括《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修订)》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授权程序要求的情形。
 

二、专利无效宣告的申请与受理规则

 
(一)无效宣告申请的材料要求
 
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需要提交符合法定要求的材料,具体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修订)》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实践中,无效宣告请求书需要明确列明对应的无效条款、具体的事实主张,每一项理由都需要对应明确的证据,比如主张专利不具备新颖性的,需要提交公开时间早于专利申请日的现有技术文献作为证据。
 
(二)无效宣告申请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
 
四类情形下专利无效宣告申请将不被受理,具体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修订)》第七十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证明权利冲突的证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一是申请主体不符合资格,比如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请求人未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二是重复申请,即已有生效的无效宣告决定,又以完全相同的理由和证据再次提出申请。三是主张外观设计与在先权利冲突但未提交相应证据。四是请求书格式不符合要求且逾期未补正,这类情形下申请将被视为未提出。
 
(三)无效宣告理由与证据的补充时限
 
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提交后,补充理由和证据有严格的时限要求,具体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修订)》第七十一条: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逾期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不予考虑。】
 
实践中,部分请求人在提交申请时证据准备不充分,后续想要补充证据的,必须严格遵守1个月的法定时限,确有合理理由逾期提交的,需要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否则相关证据和理由将不被纳入审查范围。
 

三、专利无效相关实务操作指引

 
理由与证据需一一对应:无效宣告请求不能仅笼统主张“专利不符合法律规定”,需要明确指向具体的法律条款,每一项事实主张都需要有对应的证据支撑,比如主张专利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需要提交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说明或试验报告。
 
优先选择精准的无效理由:无需盲目罗列全部可能的无效情形,实践中法院和国知局通常更倾向于支持证据充分的核心理由,比如针对实用新型专利优先从新颖性、创造性角度组织证据,比主张申请文件瑕疵更容易得到支持。
 
合理利用部分无效规则:无需一律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如果仅需要排除专利部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可以仅针对该部分权利要求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既能降低申请成本,也能提高审查效率。
 
及时关注权利人的反证: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可以提交证据对无效理由进行抗辩,请求人需要在指定期限内针对反证提交质证意见,避免因未及时回应导致主张不被采纳。
 

四、专利无效宣告的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名称:深圳某智能科技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东莞某电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案情:2021年东莞某电子公司获得“一种无线充电装置”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深圳某智能科技公司认为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提交了2份在先公开的专利文献作为对比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两份对比文件的技术特征相结合可以覆盖涉案专利全部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该专利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东莞某电子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法院均维持了该无效宣告决定。
 
裁判要点: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交的现有技术证据能够证明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是现有技术的显而易见的组合的,应当认定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符合法定无效情形。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的对比文件,属于合法有效的证据,应当纳入审查范围。
 

五、专利无效宣告常见问题解答(FAQ)

 
问:专利被宣告无效后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答: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该决定对宣告无效前已执行的专利侵权判决、调解书,已履行的专利许可、转让合同原则上不具有追溯力,但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问: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无效宣告决定不服怎么办?
 
答:根据《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问: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需要缴纳费用吗?
 
答:需要,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专利收费标准,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为3000元,实用新型为1500元,外观设计为1500元,需要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逾期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科普使用,不构成任何正式的法律意见或个案处理建议,也不代表任何有权机关的官方观点。具体专利无效相关业务的办理,建议咨询具有资质的专利代理师或知识产权律师。因依据本文内容作出的任何决策产生的法律风险,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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