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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的规定

2025-06-16 13:03 admin
本文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的规定,内容来源于2024年5月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第二版)。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的规定

(一)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的受理条件

 
1.  申请人条件
 
在中国完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拟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任何单位和 个人。
 
2.  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予以批准:
 
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 要保密的,或者有本部分 3. 中情形的,不予以批准向外申请;除此之 外均可以批准。
 
3.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 1 )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 益需要保密的;
 
(2)缺少必要请求文件;
 
(3 )请求文件形式不符合规定;
 
(4)存在其他不符合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规定的情形。
 

(二)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的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各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 口(专利代办处);
 
2.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 );
 
3.  接收邮寄。
 

(三)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的申请材料

 
1.  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
 
向专利局申请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向 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一式一份。下载网址:国家知识产权 局官方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表格下载页面:https://www.cnip a.gov.cn/col/col192/index.html
 
2.  技术方案说明书(必要时)
 
直接向专利局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的,需要提供该 文件,一式一份。
 
3.  专利代理委托书(必要时)
 
委托代理机构的,需要提供该文件,一式一份。伴随专利申请提 出的,不需要另行提交委托书;直接向专利局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 密审查请求的,在专利局进行了总委托书备案的,可以提交有备案号 的总委托书复印件,否则应当提交委托权项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 查的委托书原件。
 

(四)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的办理流程

 
1.  伴随专利申请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
 
申请人可以在提交专利申请同时或者提交专利申请后,提出向外 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申请人可以以纸件或者电子方式提交向外 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后,按照如 下流程进行审查。
 
( 1 )申请时提出
 
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同时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 书。通过纸件和离线客户端方式提交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 后,由受理处保密审查员或者代办处保密审查员进行审查,并与受理 通知书同时发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通过在线方式 提交的,经系统自动受理后,由保密审查处审查员进行审查,向外国 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不与受理通知书同时发出。申请人收到 同意结论的通知书后,可以向外国申请专利;申请人收到暂缓结论的 通知书后,还需要等待专利局的进一步审查结论。保密审查处进一步 审查后,将发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申请人收到同意向外 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通知书后,可以向外国申请专利;申请人收 到禁止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通知书后,则不能向外国申请专
 
利,该专利申请将转为保密申请。
 
( 2 )   申请后提出
 
申请人可以在提交专利申请后,再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 请求书。申请人可以以纸件或者电子方式提交,但需与专利申请提交 方式保持一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到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 请求书后,由保密审查处进行初步审查,并发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 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收到同意结论的通知书后,可以向外国申请 专利;申请人收到暂缓结论的通知书后,还需要等待专利局的进一步 审查结论;申请人收到视为未提出结论的通知书后,可以根据通知书 中指出的缺陷,弥补缺陷,重新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 保密审查处进一步审查后,将发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申 请人收到同意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通知书后,可以向外国申 请专利;申请人收到禁止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通知书后,则 不能向外国申请专利,该专利申请将转为保密申请处理。
 
2.  直接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
 
申请人直接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的,应当以纸件形 式提交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和技术方案说明书,如果委托 代理机构,还需要提交委托书。请求书和技术方案说明书应当使用中 文,申请人可以同时提交相应的外文文本供审查员参考。技术方案说 明书应当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内容一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到 请求材料后,向申请人发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文件接收回 执。请求材料经保密审查员审查后,将发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 意见通知书, 申请人收到同意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 后,可以向外国申请专利;申请人收到暂缓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 意见通知书后,还需要等待专利局的进一步审查结论;申请人收到视 为未提出向外申请保密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可以根据通知书中指出的 缺陷,弥补缺陷,重新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申请人收
 
到同意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通知书后,可以向外国申请专 利;申请人收到禁止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通知书后,则不能 向外国申请专利。
 

(五)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的办理进度查询

 
1.  电话咨询:(010)62356655;
 
2.  当面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地方知识产权业 务受理窗 口(专利代办处)。
 

(六)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的办理结果

 
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经过审查认为可能涉及国家安全 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将及时向申请人发出保密审查通知。申请 人收到同意结论的通知书后,可以向外国申请专利;申请人收到暂缓 结论的通知书后,还需要等待专利局的进一步审查结论。申请人收到 视为未提出结论的通知书后,可以根据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弥补缺 陷,重新提出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进行进一步保密审查的,将及时作出是否 需要保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收到同意向外国申请专利保 密审查决定通知书后,可以向外国申请专利;申请人收到禁止向外国 申请专利保密审查决定通知书后,则不能向外国申请专利。
 

(七)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的监督评价

 
1.  电话投诉:(010)62356655;
 
2.  网上投诉
 
专利审查评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https://cponline.cnipa.gov.cn中 专利审查评议模块 https://comment.cponline.cnipa.gov.cn );
 
3. 信函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室。
 
邮政编码:100088。
 

(八)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的办理时限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到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 递交的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后,经过审查认为该发明或者实 用新型可能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将在请求递交日 起 2 个月内向申请人发出保密审查通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 2 个 月。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进行进一步保密审查的,将在请求递交日 起 4 个月内作出是否需要保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情况复杂的, 可以延长 2 个月。
 

(九)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的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 获取便利业务 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设立综合咨询窗 口,统一提供 咨询、引导等服务;
 
3.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渠道。
 

(十)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的服务质量保障

 
1.  实行首问负责;
 
2.  实行一次性告知;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4.  收件即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接收申请材料时出具受理凭证。
 

(十一)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的相关表格

 
《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
 
下载网址: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4/index.html
 
标签: 申请专利 保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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