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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优先审查申请的规定

2025-06-16 12:19 admin
本文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优先审查申请的规定,内容来源于2024年5月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第二版)。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优先审查申请的规定
 

(一)专利优先审查申请的受理条件

 
1.  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申请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2.  请求优先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已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请 求优先审查的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已足额缴纳专利申 请费,并已完成分类,具有分类号;
 
3.  对专利申请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应当经全体申请人同意;
 
4.  同一申请人同日(仅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 用新型又申请发明的,对于其中的发明专利申请一般不予优先审查。
 

(二)专利优先审查申请的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各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 口(专利代办处);
 
2.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 )。
 

(三)专利优先审查申请的申请材料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相 关证明文件。
 
除《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的情形外,优先审查 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现有技术是指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包括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 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申请 人应重点提交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为接近的现有技术材 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现有设计是指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申请人应
 
重点提交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最为接近的现有设计信息;
 
对于专利文献,可以只提供专利文献号和公开日期,对于非专利 文献,例如期刊或书籍,应提供文献全文或相关页。
 
相关证明文件主要指证明该专利申请案件是属于《专利优先审查  管理办法》所列优先审查情形的必要的证明文件。比如,对于《办法》 第三条第四项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以及存在他人潜  在侵权的情形, 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已经做好实施准备, 可以提供产品照片、产品目录、产品手册等;证明已经开始实施或者  存在潜在侵权,可以提供产品交易或销售证明,例如买卖合同、产品  供应协议、采购发票等。
 

(四)专利优先审查申请的办理流程

 
1.  递交请求文件
 
( 1 )线上提交
 
对于通过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的,以及符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 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申请人应当通过专利 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 )的专利事务服务优先审 查模块线上提交。
 
(2)当面提交
 
对于通过国务院相关部门推荐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申请人 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的服务窗 口当面提交纸件申 请文件。
 
对于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 利优先审查申请试点项目提出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申请人可以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或深圳代办处当面提交纸件 申请文件。
 
(3 )邮寄提交
 
对于通过国务院相关部门推荐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申请人
 
可通过邮寄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纸件请求文件。邮寄信息如 下: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专利事务服务处(或专利局初审流程部事务 服务处),邮政编码:100088。
 
对于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 利优先审查申请试点项目提出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申请人可通 过邮寄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或深圳代办处提交 纸件请求文件。邮寄地址请查询广州代办处或深圳代办处网站公布信 息。
 
2.  受理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收到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文件后进行审查, 并通过电子发文或邮寄送达的方式将是否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审核 意见送达给申请人。
 

(五)专利优先审查申请的办理进度查询

 
1.  电子邮件咨询:cpquery@cnipa.gov.cn;
 
2.  电话咨询:(010)62356655 转 1 再转 8;
 
3.  当面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专利事务服务窗 口;
 
4.  信函咨询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初审流程部事务服务处,邮政编码:100088。
 

(六)专利优先审查申请的办理结果

 
1.  符合规定:发出《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
 
2.  不符合规定:发出《专利申请不予优先审查通知书》,告知 存在的问题。
 

(七)专利优先审查申请的监督评价

 
1.  电话投诉:(010)62356655;
 
2.  网上投诉
 
专利审查评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https://cponline.cnipa.gov.cn中 专利审查评议模块 https://comment.cponline.cnipa.gov.cn );
 
3.信函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
 
室,邮政编码:100088。
 

(八)专利优先审查申请的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 获取便利业务 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设立综合咨询窗 口,统一提供 咨询、引导等服务;
 
3.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功能: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政务服 务平台上,设置专利事务服务专栏,提供线上办理引导。
 

(九)专利优先审查申请的服务质量保障

 
1.  实行首问负责;
 
2.  实行一次性告知;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十)专利优先审查申请的相关表格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
 
下载网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表
 
格下载页面: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
 
标签: 专利优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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