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利恢复请求的规定,内容来源于2024年5月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第二版)。
一、专利权利恢复请求的受理条件
请求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正当理由而延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 利法》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 复权利。
二、专利权利恢复请求的获取途径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
2.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 );
3. 接收邮寄。
三、专利权利恢复请求的申请材料
《恢复权利请求书》;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的 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必要时应当附具因不可抗拒事由延误期限的证 明材料。依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 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1000 元。
四、专利权利恢复请求的办理流程
1. 填写《恢复权利请求书》
请求人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cnipa.gov.cn )政务服 务栏目“表格下载”部分下载并填写《恢复权利请求书》,并填写申请 号、发明创造名称、申请人、请求恢复权利的理由等信息。因不可抗 拒事由请求恢复权利的,除填写《恢复权利请求书》外,必要时还应 当附具因不可抗拒事由延误期限的证明材料。
2. 递交《恢复权利请求书》
( 1 )网上办理
请求人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 ) 进行线上办理;
(2)当面提交
请求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面交;
(3 )邮寄提交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局受理处,邮政编码:100088。
3. 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请求人因正当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在恢复期限内缴纳恢复 权利请求费 1000 元。请求人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地 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 口(专利代办处)收费窗口面缴,也可注册并 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nline.cnipa.gov.cn )按照相关要求 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
4. 消除造成权利丧失的原因
请求人在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应当完成尚未完成的行为,消除 造成权利丧失的原因。
5. 查看审批结果
( 1 )纸件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过邮寄的方式将纸件通知 书送达给请求人;
(2)电子申请:请求人可以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s://cpo nline.cnipa.gov.cn )查收通知书。
五、专利权利恢复请求的办理进度查询
1. 电话咨询:(010)62356655;
2. 当面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
3. 提交意见陈述书咨询。
六、专利权利恢复请求的办理结果
1. 符合要求:发出恢复权利请求审批通知书,同意恢复权利;
2. 不符合要求:发出恢复权利请求审批通知书,不同意恢复权 利。
七、专利权利恢复请求的监督评价
1. 电话投诉:(010)62356655;
2. 网上投诉
专利审查评议(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https://cponline.cnipa.gov.cn中 专利审查评议模块 https://comment.cponline.cnipa.gov.cn );
3. 信函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信访
室,邮政编码:100088。
八、专利权利恢复请求的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 获取便利业务 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设立综合咨询窗 口,统一提供 咨询、引导等服务;
3.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功能: 当事人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 站政务服务平台,下载《专利申请受理和审批办事指南》,了解更多 办事流程细节;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设置了帮助文档专栏,提供线上办 理专利事务的指引。
九、专利权利恢复请求的服务质量保障
1. 实行首问负责;
2. 实行一次性告知;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4. 收件即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在接收申请材料时出具受理凭证。
十、专利权利恢复请求的相关表格
《恢复权利请求书》。
下载网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表
格下载页面: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