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减后实用新型专利年费 | 减缴85%/70%各年度实缴表(2026)
【摘要】费减后实用新型专利年费按授权当年起10年内享受减缴,标准年费600元(1–3年)、900元(4–5年)、1200元(6–8年)、2000元(9–10年),申请费减85%后实缴分别为90元、135元、180元、300元,减70%后实缴分别为180元、270元、360元、600元。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收入或纳税条件的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等主体减缴85%或70%年费,但费减仅限授权当年起10年内的年费,超期未费减的年度须按标准全额缴纳。2026年减缴后的各年度实缴对照表、申请条件与办理路径,见下文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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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实用新型年费的分段标准与递减逻辑
二、费减85%与70%年费实缴对照表(2026)
三、谁能申请年费减缴:个人与企业条件
四、费减办理入口与提交材料
五、年费缴纳的时限与滞纳金规则
六、十年累计能省多少:一个个人专利权人账本
七、费减仅覆盖授权十年内的年费
末章、声明引用的法律法规与免责声明
一、实用新型年费的分段标准与递减逻辑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自申请日起算10年【专利法(2020)第42条】,年费并非一次性缴纳,而是按年度分段递增,越临近保护期末端缴费越高。现行官费标准将10年划分为四段:
- 第1–3年:每年600元
- 第4–5年:每年900元
- 第6–8年:每年1200元
- 第9–10年:每年2000元
分段递增的设计,意味着专利权人在专利价值较高的早期负担较轻,后期若专利仍在商用则可承受较高维持成本;若已无维持价值,可主动不缴年费使专利权终止,无需走到书面放弃的程序。需要区分的是,申请费(500元)、专利登记费印花税印刷费(205元)、复审费(300元)等属于"申请与授权阶段费用",年费专指授权后逐年缴纳的维持费,二者减缴规则一致但发生时点不同。
二、费减85%与70%年费实缴对照表(2026)
下表给出2026年适用的标准年费与两种减缴比例下的实缴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 年度区间 | 标准年费 | 减缴85%实缴 | 减缴70%实缴 | |---------|---------|-----------|-----------| | 第1–3年 | 600 | 90 | 180 | | 第4–5年 | 900 | 135 | 270 | | 第6–8年 | 1200 | 180 | 360 | | 第9–10年 | 2000 | 300 | 600 |
计算口径:减缴85%即仅缴15%,600×15%=90、900×15%=135、1200×15%=180、2000×15%=300;减缴70%即仅缴30%,600×30%=180、900×30%=270、1200×30%=360、2000×30%=600。上述金额不含滞纳金,且前提是已成功备案费减资格并在对应年度仍处于费减有效期内。年费应按年度在申请日对应日起算的当月前预缴,逾期将产生滞纳金。
三、谁能申请年费减缴:个人与企业条件
年费减缴并非自动生效,须先通过费减资格备案。依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可申请的主体与条件如下:
- 个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即年收入低于6万元),可减缴85%;备案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固定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级政府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 企业: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可减缴85%;备案时提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直接减缴85%,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即可。
- 不符合上述收入或纳税门槛,但仍属小微等情形的,实践中按减缴70%办理,须以受理审查结果为准。
同一专利权人名下多件专利,每件均需满足对应主体的备案条件;费减资格审核通过后,在资格有效期内新授权及已授权的专利年费均可适用。
四、费减办理入口与提交材料
年费减缴资格的申请与年费缴纳均在同一个线上系统完成:
- 办理平台: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cponline.cnipa.gov.cn,使用数字证书或手机号注册登录。
- 进入"费减备案"栏目,填写主体类型、收入或纳税数据,上传对应证明材料(个人收入证明/企业纳税申报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备案审核一般数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系统标注费减比例(85%或70%)。
- 缴纳年费时,在"网上缴费"中选择对应专利与年度,系统自动按已备案比例计算实缴金额,无需手动折算。
- 纸质途径:也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或地方代办处提交书面费减请求,但线上办理更快且可追溯。
需提醒:费减备案有有效期,到期须重新提交;若主体收入或纳税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条件,应主动停止享受减缴,否则可能被要求补缴差额。
五、年费缴纳的时限与滞纳金规则
年费以专利申请日为基准日逐年预缴,授权当年起算。规则要点:
- 缴费窗口:每年申请日对应日之前预缴下一年度年费,例如申请日为3月15日,则每年3月15日前缴清当年年费。
- 滞纳金:未在规定期限内缴费的,自期满起每超过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最高加收25%(即逾期6个月以上封顶);超期未缴且滞纳金期满,专利权终止。
- 恢复权利:因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逾期,可在障碍消除后2个月内、最迟自期满起2年内请求恢复,并补缴年费与滞纳金【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第6条】。
- 费减与滞纳金的关系:费减只降低年费本金,一旦进入滞纳金阶段,滞纳金按全额年费比例计收,不享受减缴。
实操建议:将申请日设为本年度提醒节点,授权后即在日历标注首次年费到期日,避免遗忘导致专利权意外终止。
六、十年累计能省多少:一个个人专利权人账本
根据公开办理案例整理,某个人专利权人(上年度月收入低于5000元)就其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成功备案85%费减,授权后10年各年度年费均按减缴标准实缴。以表二数据累加:
- 第1–3年:90×3 = 270元
- 第4–5年:135×2 = 270元
- 第6–8年:180×3 = 540元
- 第9–10年:300×2 = 600元
- 十年减缴后实缴合计:1680元
若不享受费减,十年标准年费合计为 600×3 + 900×2 + 1200×3 + 2000×2 = 1800 + 1800 + 3600 + 4000 = 11200元。两者差额约 9520元,即该个人专利权人十年间因费减节省约9500元年费,文中所述"省约4000元"为保守口径下仅计前六年(1–6年标准3600元、减缴后540元,差额约3060元)的情形,足见费减对低收入个人维持专利的实际减负效果。该案例仅为费用测算演示,具体省额依实际授权年度与缴费记录而定。
七、费减仅覆盖授权十年内的年费
一条关键边界:年费减缴的适用期与专利保护期同步,即仅限"授权当年起10年内"的年费【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由于实用新型保护期本就只有10年,费减在理论上可覆盖其全部维持期,但须注意:
- 费减资格本身有备案有效期,若中途资格失效(如收入超过门槛未续备),失效后的年度按标准全额缴。
- 若专利因未缴年费提前终止,费减随之失去意义,不存在"补缴后追溯减缴"。
- 对于发明或外观设计等更长保护期类型,费减同样只延至授权起10年,超出10年的年度不再减缴;本文聚焦实用新型,其10年保护期与费减覆盖期恰好重合。
因此,办理费减后并非"一劳永逸",仍需在每个缴费节点确认资格状态、按时实缴,才能让减缴红利贯穿整个保护期。
末章、声明引用的法律法规与免责声明
本文引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正) 第2条、第10条、第11条、第26条、第41条、第42条、第44条、第45条、第60条、第67条、第71条、第74条、第77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第6条
-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272号)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 cponline.cnipa.gov.cn 公开缴费标准
免责声明:本文为法律科普内容,基于公开官方口径整理,所列费用标准与办理流程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公告及受理系统实际显示为准。个案情况(如收入认定、纳税门槛、滞纳金计算)可能存在差异,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亦不作为缴费或维权决策的唯一依据。办理前请核实当年最新标准或咨询专业代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