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
商 标 不 予 注 册 复 审 申 请 书 (正文样式) 申请人名称: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职务: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 原异议人名称: 地址: 评审请求与法律依据: 事实与理由: 附件: 申请人章戳(签字) 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申请书副本 份 说明: 此书式是供申请人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时使用的申请书样式。申请人只需按此申请文书样式要求书写申请书,不受此文书样式篇幅限制。 申请人按此文书样式提交纸质的商标不予注册复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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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打字或者印刷。 申请人所提出的
评审请求与法律依据
,应写明具体请求和所依据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具体条款。申请人对部分商品或服务提出复审申请的,须在
评审请求
中写明。 申请人在阐述
事实与理由
时,应写明有关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并应另外提供证据目录清单,写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待证明的具体事实。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写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申请书签字;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书加盖公章。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在申请书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