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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

2025-06-16 商小律 来源:未知 阅读 275
本文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内容来源于2024年5月知识产权政务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第二版)。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规定
 

(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受理条件

 
1.  质押商标为注册商标;
 
2.  注册商标质押登记事宜由质权人、 出质人双方共同办理。双 方可以委托同一人或同一代理机构代理;
 
3.  质押登记、变更、延期以及注销均不收取规费。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获取途径

 
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各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 口、部分商标 业务受理窗 口、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大厅。
 

(三)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申请材料

 
1.  申请质权登记的,提交如下文件: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出质人、 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有关业务的承诺书、主合同和注册商 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双方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 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2.  申请质权人或出质人的名称(姓名)更改, 以及质权合同担 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提交如下文件: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出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承诺书、有关登记 事项变更的协议或证据材料、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 标代理委托书。
 
出质人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商标局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
 
3.  申请质权延期登记的,提交如下文件: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 出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承诺书、当事人双
 
方签署的延期协议、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 托书。
 
4.  申请注销专用权质权登记的,提交如下文件: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出 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承诺书、委托商标代理机 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四)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办理流程

 
1.  质押双方确定质押、贷款意向。
 
2.  双方签订合同(包括主合同和质押合同)主合同一般为借款 合同、担保合同或授信合同。主合同、质押合同应为原件,可以是独 立的两份合同,也可以在一份合同中体现两方面内容。
 
3.  签署承诺书
 
4.  提交申请
 
( 1 )申请人自行通过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各商标审查协作中 心大厅、各地方知识产权业务受理窗 口、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提交;
 
(2)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5.  领取《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或变更、延期、注销等证明。
 

(五)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办理进度查询

 
1.  当面咨询;
 
2.  商标业务受理窗 口。
 

(六)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办理结果

 
1.  符合要求:核准注册商标质押登记申请,刊登公告,送达《商 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2.  不符合要求:通知质权双方补正,补正时间30 天。
 

(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监督评价

 
1.  网上投诉
 
中国商标网商标局局长信箱 https://sbj.cnipa.gov.cn/sbj/jzxx/ 公众留言 https://www.cnipa.gov.cn/col/col79/index.html
 
2.  信函投诉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 1 号中国商标大楼,国家知识
 
产权局商标局,邮政编码:100055。
 

(八)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办理时限

 
一般情况下,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 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九)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便利化举措

 
1.  相关业务可通过便民咨询热线(010)62356655 、(010)632 18500 获取便利业务办理的相关信息;
 
2.  开通线上办事引导功能: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政务服务 平台设置“商标”栏目,中国商标网设有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提供线上 办理引导;
 
3.  完善咨询、查询服务。直接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受理 窗口咨询或查询服务;
 
4.  提供快速登记绿色通道服务,对有需求的企业凭申请,开通 一天办结的绿色通道;
 
5.  进一步提高登记效率,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严格执行一次 性告知原则,对确有需求的当事人,要提供专项、高效、便捷的服务 渠道。
 

(十)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好差评”情况

 
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现场办理已开展“好差评”。
 

(十一)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情况

 
已实行承诺办理。
 

(十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服务质量保障

 
1.  电话咨询和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现场办理一次性告知申请材 料;
 
2.  实行限时办结;
 
3.  实行业务人员培训。
 

(十三)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相关表格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及承诺书、《商标专用权质权登 记事项变更申请书》及承诺书、《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 书》及承诺书、《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及承诺书、《商 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补发申请书》。
 
下载网址:https://sbj.cnipa.gov.cn/sbj/sbsq/sq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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